問:我公司是福建的一家企業,對外提供節能設備使用服務,合同約定按照節約電費的一定比例向用能單位收取節能費,請問收取的節能費應適用何稅目繳納增值稅?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后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六)款第1項規定,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專業技術服務。第一條第(六)款第1項第(2)點規定,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果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報酬的業務活動。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發布《2021年1月12366咨詢熱點難點問題集》第十問“A公司使用B公司的節能設備,合同約定A公司按照節約電費的一定比例向B公司支付報酬,B公司應如何繳納增值稅?”解答中明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一、銷售服務……(六)現代服務。……1.研發和技術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果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報酬的業務活動。”因此,B公司應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因此,你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的節能費應按照“現代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稅目繳納增值稅。